對各類社會矛盾,要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、運用法律手段解決,推動形成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(huán)境。
——習近平2014年4月25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
責任編輯:孫國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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